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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臺南市推動環境及能源教育成果分享計畫
115年臺南市推動環境及能源教育成果分享計畫
- 依據:
- 環境教育法。
- 臺南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(113-116年)
- 教育部「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(NEED)」中長程計畫(115年-118年)。
- 經濟部「能源教育推動計畫」
- 臺南市114年度淨零綠校園標章認證暨示範學校實施計畫
- 目的:
- 配合教育部「新世代環境教育發展(NEED)」及「淨零綠校園」政策,並因應「綠色學校夥伴網路」自114年起關閉「夥伴特區」文章提報功能,爰擬訂旨揭計畫以延續本市環境教育推動成果 。
- 本計畫整合本市「淨零綠校園標章認證」及經濟部能源署「能源教育推動計畫」,旨在整合環境與能源教育資源,藉此精確掌握本市教育推動現況,並作為落實校園永續發展、促進優質經驗分享及未來政策推進之重要基礎。
參、計畫對象:本市轄屬國民中、小學。
肆、計畫內容及執行方式:
一、本市轄屬國民中、小學均應建立環境及能源教育成果網頁,進行學校環境及能源教育教育成果之上傳。課程之設計規劃可整合學校、社區、家長共同經營與落實永續家園理想,並由生活體驗學習,進行班級或全校性環境教育課程,採取實際行動解決環境問題。
二、每校必須於115年12月31日前上傳4件以上之成果至學校環境教育網頁,成果格式請參考附件。
三、上傳件數未達標準之學校,經本局催請一次後仍未補件,將函請學校提交改善計畫限期改善,並視情形進行學校實地訪視,輔導學校達到標準為止。
四、實施期間:即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。
五、獎勵方式:統計115年各校上傳成果件數後,核予下列獎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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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傳件數 |
核予額度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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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11案 |
1次嘉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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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-19案 |
4次嘉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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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-29案 |
7次嘉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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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案以上 |
10次嘉獎 |
伍、經費來源:由各校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。
陸、預期成效:
一、深化各校環境及能源教育的推動與經驗分享交流。
二、強化各校環境及能源教育課程,優化環境及能源教育辦理品質。




